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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5         浏览量:483

[宁波医器协会]发表于 2011-12-05 11:58:18 阅读次数:449 次  国食药监械[2011]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严格规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申报本目录范围内产品注册时,可以书面申请免于提交临床试验资料,但应同时提交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工作原理、产品材质、结构组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消毒/灭菌方法(如有)、预期用途、是否家庭使用等内容。

  二、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的规定,虽未列入本目录,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诊断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申报产品注册时,不需要提供临床试验资料。

  三、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目录范围。本目录发布前已受理的注册申报项目,按原规定继续审评、审批。


  附件: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豁免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试行)


 

序号

编码代号

品种名称

1

6801

医用缝合针(不带线)、无菌手术刀片、无菌塑柄手术刀、一次性使用脐带剪、无菌手术电极(刀头)清洁片

2

6810

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电动骨钻/锯、无菌骨钻、无菌骨锯)、咬骨钳(剪)、电池式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电池式自停颅骨钻)、髓核钳、骨凿

3

6815

全玻璃注射器、蓝芯全玻璃注射器、金属注射针、金属腰椎穿刺针、腹腔镜用穿刺器、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针、金属胸穿针、一次性使用牙科平头冲洗针

4

6820

玻璃体温计、汞柱式血压计、机械弹性元件式血压表、简易肺活量计、医用电子体温计(非预测模式、非红外式)

5

6821

单道或多道心电图机(不含分析功能)、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医用导电膏

6

6822

裂隙灯显微镜、直接检眼镜、间接检眼镜、检影镜、回弹式眼压计、验光镜片、医用光学无创硬管内窥镜(检耳镜、喉镜、鼻镜、膀胱镜、子宫镜、直肠镜、羊水镜)、医用内窥镜用冷光源、生物显微镜、微循环显微镜、数码电子阴道镜

7

6823

超声雾化器、电子线阵探头、机械扫描探头、电子凸阵探头

8

6825

高频中性极板、高频手术电极(电凝钳、电凝剪、电凝镊、电刀笔)

9

6827

针灸针、揿针、三棱针、皮内针、皮肤滚针、耳针、梅花针、小针刀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