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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场会在宁波召开

发布日期:2012-03-12         浏览量:492

[宁波医器协会]发表于 2012-03-12 10:01:03 阅读次数:511 次

        2012年2月24日,省局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召开了全省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场会。省局人事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和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各市局人事处和医疗器械监管处有关人员、各鉴定站工作人员以及部分考评员参加了会议。
      省局人事处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1〕5号)文件进行了解读、明确了工作要求;鉴定指导中心介绍了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职业技能鉴定教学大纲和鉴定试题库建设;杭州、宁波鉴定站介绍了他们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与会同志围绕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最后还参观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医疗器械职业技能操作鉴定场所。
      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郑文华副处长在讲话时指出:开展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促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作用,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要在监管工作中积极探索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在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积极开展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省局人事处处长、省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姚军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就推进浙食药监规[2011]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四点意见:1、统一思想。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局文件精神上来,抓紧做好该职业的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2、认清方向。在医疗器械行业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行业发展和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的需要,是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工作。3、推动工作。要努力探索,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4、鼓励创新。要坚持依法行政,以有利于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公众用器用械安全为原则,积极探索、创新,使这项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