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器协会]发表于 2012-03-12 10:21:46 阅读次数:454 次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即将开展的彩色平光隐形眼睛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向全市新闻媒体进行通告。
一、隐形眼镜有高风险性,建议消费者理性配戴。隐形眼镜,尤其是彩色隐形眼镜对年龄范围、佩戴年限、眼生理和健康有严格的适应症要求,一般只适合于18岁以上成年人并经眼科医生检查确认无眼生理畸形、病变或不适症状的成年人暂时配戴,使用不当或过度佩戴极易造成对眼睛的伤害,如引发缺氧引起的角膜急性损伤、感染等,严重的还将导致永久失明,即便进口品牌的不加色、高透氧、高含水量的隐形眼镜,也无法完全达到眼球的生理要求。使用者在配戴隐形眼镜或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前应接受医学检查,在符合年龄范围、佩戴年限、眼生理和健康等适应症要求的情况下,由专业医生或视光学专业技术人员验配。
二、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谨防假冒伪劣产品。目前宁波市场上一些普通商户为迎合消费者爱美装饰的心理,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情况下,违法销售来路不正、价格低廉、甚至假冒伪劣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影响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请消费者对该类产品应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务必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质的眼睛经营企业购买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文标识的彩色隐形眼镜。
三、为保护公众健康,将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通知精神,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已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市局将按照要求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辖区所有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无该类产品注册证书的于4月1日前全部下架。从4月1日起,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以及未取得该类产品注册证书的销售行为。公众如发现上述情况,可以拨打“96311”进行举报投诉,我局将及时查处,有效净化市场,保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