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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2023年第6号关于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清真认证的总统令

发布日期:2023-07-20         浏览量:2298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印度尼西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 卫生部制药和医疗器械总局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X] 5.6.2
[ ] 5.7.1
[ ] 3.2
[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
HS编码:30,90  ICS编码:11.040,11.120
5. 通报标题: 2023年第6号关于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清真认证的总统令

语言:印尼语 页数:14页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2023年第6号总统令是对2021年第39号关于实施第142条第(4)款清真产品保证的政府条例的强制规定。
2021年第39号政府条例规定,在印尼境内入境、流通和交易的产品必须持有宗教事务部清真产品保证局(BPJPH)颁发的清真证书。受清真义务监管的产品包括必须获得清真认证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
2021年第39号政府条例规定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清真认证义务阶段的A、B、C三类风险级别。
2023年第6号总统令规定:
a. 对来源于非清真材料和/或生产方法尚不清真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规定如下:
1) 来源于非清真材料或材料来源尚不清真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可以在印尼流通和交易,并在产品上注明非清真信息。
2) 源自清真材料且生产方法尚未达到清真标准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应在产品标签上注明“由清真材料制成,正在办理符合清真生产方法的手续”的非清真信息。
b. 医疗器械的清真认证义务仅适用于来源于动物和/或含有动物衍生物质的医疗器械。
c. 清真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系列的清真生产方法指南。
d. 需要更长时间进行清真义务阶段分级的、生物制品和风险等级为D级的医疗器械的清真认证义务的阶段。
 
7. 目标与理由:确保满足印度尼西亚穆斯林消费者对清真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的需求。 来源于非清真材料和/或生产方法尚不清真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仍可在医疗服务中流通和使用。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风险等级为D级的清真认证需要更长的时间,以制作和设计清真原料和/或清真生产方式。 在找到清真原料和/或清真生产方法之前,来源于非清真原料或尚未来源于清真原料的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可以通过包含原料来源的信息进行流通。 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8. 相关文件: 2014年第33号法律:清真产品保证法案 2021年第39号关于实施清真产品保证的政府条例 2021年第748号关于必须获得清真认证的产品类型的宗教部长令
9. 拟批准日期:2023年1月19日
拟生效日期:2023年1月19日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标准与合规评定实施系统部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总局(BSN) 印度尼西亚TBT WTO通报和咨询点 Gedung 2 Laboratorium SNSU BSN, Komplek Puspiptek, Muncul, Tangerang Selatan, Banten 15314 电子邮箱:tbt.indonesia@bsn.go.id及tbt.indonesia@gmail.com 网址:http://www.bsn.go.id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IDN/23_10938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