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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欧盟委员会执行权力的新规则

发布日期:2011-01-06         浏览量:210

      2010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就欧委会权力执行的新规则达成一致。将于2011年3月1日生效的新规则修订了欧盟现有规则体系,使其更加简单、有效、透明,并且完全符合《里斯本条约》。关于贸易救济措施的执行的新规则为,委员会只能通过有效多数才能阻止欧委会执行措施。若不能达成有效多数,欧委会有权选择执行措施或者重新审查。唯一的例外是在实施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欧委会必须获得委员会明确的有效多数支持才能采取措施。

  此前适用特殊程序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也将适用新程序规则。首先,新规则完全取消了部长理事会的作用,由反倾销/反补贴咨询委员会决定批准或否决欧委会建议的措施。其次,该咨询委员会以简单多数制表决,使得较小欧盟成员有权阻止措施的采取。改革后该咨询委员会将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成员国的表决权将依其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口数量进行加权,而不再是一国一票。第三,新规则还创设了决议复审程序,即在该咨询委员会未能通过欧委会提议的最终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时,若有构成简单多数的成员国对此表示反对,欧委会应在与咨询委员会协商的基础上起草新的措施建议,并将其提交至新创设的上诉委员会,由其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新规则将有助于减少决策程序的政治化,压缩有关当事方或第三国进行游说的空间,维护贸易救济政策的合理性。不过,新规则规定了18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仍适用原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