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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输埃部分工业产品取消提交装运前检验证书

发布日期:2011-05-20         浏览量:210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埃及贸工部达成的开展输埃装运前检验合作的意见,埃及贸工部发布366/2010、567/2010和922/2010号部长令,明确了自中国进口的通讯设备及工具、血清、疫苗、药品及其原料、用于制药的化学品、医疗设备以及经埃及农用杀虫剂委员会(隶属于埃及农业与土地开垦部)批准的农用杀虫剂等商品不属于其先前发布的第257/2010号部长令第一条要求的范围,即上述产品在埃及通关时无需提交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相关企业或贸易方对埃及贸工部法令以及输埃贸易中的问题如需咨询,请查询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网站(WWW.GOEIC.GOV.EG)或发邮件至tsc@goeic.gov.eg或goeic@goeic.gov.eg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