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部分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其同类产品和相关软件(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with communication capabiliti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related softwar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包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以及手机。
2011年8月16日,台湾HTC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市场销售的部分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及其同类产品和相关软件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申诉方于2011年9月7日提交了修正材料。
美国ITC最终确定苹果公司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