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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防爆电动机强制性检验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2-01-06         浏览量:169

2011年12月27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030012550号公告,修订“应施检验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即日生效。

应施检验防爆电动机商品的相关检验规定修正对照表

货品分类号列品名修正后检验标准修正前检验标准

8501.40.

10.00.8

其它防爆型单相交流电动机(限检验22.5千瓦以下者,未附加其它装置之单纯电动机,不含家用电器用电动机)CNS 1057(2001年版)、CNS 3618(1992年版)、CNS 3376系列、IEC 60079系列CNS 1057(2001年版)、CNS 3618(1992年版)、CNS 11779(1993年版)

8501.51.

10.00.4

防爆型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37.5瓦,但未超过750瓦者(限检验未附加其它装置之单纯电动机,不含家用电器用电动机)CNS 1056(1999年版)、CNS 14400(2003年版)、CNS 3376系列、IEC 60079系列CNS 1056(1999年版)、CNS 14400(2003年版)、CNS 11779(1993年版)

8501.52.

10.00.3

防爆型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750瓦,但未超过75千瓦者(限检验22.5千瓦以下者,未附加其它装置之单纯电动机,不含家用电器用电动机)CNS 1056(1999年版)、CNS 14400(2003年版)、CNS 3376系列、IEC 60079系列CNS 1056(1999年版)、CNS 14400(2003年版)、CNS 11779(1993年版)

其它检验规定:

一、修正前防爆型电动机标准CNS 11779(1993年版),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适用。

二、表列商品依据修正前标准取得商品验证登录证书,其使用期限、办理延展或申请系列的规定如下:

(一) 该类证书可使用至其有限期间届满止。

(二) 该类证书有效期间在2012年12月31日前届满者,可依原检验规定申请延展,该延展证书有效期限3年,并可使用至其有效期限届满;证书有效期间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届满者,不得办理延展。

(三) 该类证书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得申请增列系列商品。

三、型式试验受理地点:表列商品防爆试验部分(CNS 3376系列、IEC 60079系列)经取得经“劳委会”认可的型式检定机构所核发且于有效期限内的型式检定合格证明书及型式检定合格报告者,该等文件可作为表列商品本局型式试验报告的防爆试验部分的替代文件,其余电气安规的型式试验部分,须于本局或本局认可的指定试验室取得型式试验报告。

四、表列商品验证登录审查期限为14个工作天(等待补送数据或样品之时间不计。另抽测样品者,于样品送达后加计7天)。

五、表列商品验证登录的商品检验标识由报验义务人自行印制。

六、表列商品的检验标准以本公告指定的版次为准,若有新增(修)订版次时,则由本局另行订定实施日期。

七、型式试验(防爆试验除外)应检附的技术文件由本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