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电子成像设备(certain electronic imaging devices)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包括移动电话、台式电脑以及其他具有成像功能的电子设备。
2012年5月23日,FlashPoint科技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子成像设备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台湾HTC公司,HTC(美国)公司、韩国泛泰公司(Pantech Co., Ltd., of Republic of Korea)、泛泰无线公司(Pantech Wireless Inc. of Atlanta, GA)、中国华为科技公司、华为科技(美国)公司、中国中兴公司以及中兴(美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