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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不间断电源的强制检验标准

发布日期:2012-10-09         浏览量:157

2012年9月6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130008800号公告,修订“应施检验不断电系统(UPS)商品的检验标准”,自即日生效。

应施检验不断电系统(UPS)商品的检验标准修正对照表

货品分类号列

品名

修正后检验标准

修正前检验标准

电磁兼容性

电气安规

电磁兼容性

电气安规

8504.40.

92.00.6

其它不断电式电源供应器,容量未超过10千伏安者CNS 14757-2(2010年版)CNS 14843-1(2004年版)、CNS 14843-2(2004年版)CNS 13438(2006年完整版)、CNS 14757-2(2003年版)CNS 14336-1(2010年版)、CNS 14843-1(2004年版)、CNS 14843-2(2004年版)

8504.40.

93.00.5

其它不断电式电源供应器(输出电流超过400A者除外)CNS 14757-2(2010年版)CNS 14843-1(2004年版)、CNS 14843-2(2004年版)CNS 13438(2006年完整版)、CNS 14757-2(2003年版)CNS 14336-1(2010年版)、CNS 14843-1(2004年版)、CNS 14843-2(2004年版)

其它检验规定:

一、不断电系统(UPS)商品的修正前检验标准CNS 13438(2006年完整版)、CNS 14757-2(2003年版)及CNS 14336-1(2010年版),自2013年3月1日起停止适用。表列商品自2013年3月1日起,依修正后检验标准执行商品检验。

二、表列商品自实施日起新申请商品验证登录或型式认可证书者,其电气安全规范检验项目须符合CNS 14843-1(2004年版)、CNS 14843-2(2004年版),其电磁兼容性规范检验项目须符合CNS 14757-2(2010年版)。本局自公告日起即可受理符合修正后检验标准的验证登录及型式认可证书申请。

三、表列商品依据修正前检验标准取得商品验证登录或型式认可证书,其使用期限、办理延展或申请系列的规定如下:

(一) 该类证书可使用至其有效期间届满止。

(二) 该类证书于主型式无变更情形下,于证书有效期间内仍可依原检验规定增列系列商品或核备。

(三) 该类证书有效期间在2013年2月28日前届满者,可依原检验规定申请延展,该延展证书有效期间三年,并可使用至其有效期限届满;证书有效期间在2013年3月1日以后届满者,应依修正后的规定办理延展。

四、表列商品新申请商品验证登录或型式认可证书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前者,其电磁兼容性及电气安全规范可依原检验标准办理申请。于2013年3月1日以后提出申请者,其电磁兼容性及电气安全规范须符合修正后检验标准。

五、表列检验标准CNS 14757-2包含电磁耐受性(EMS)检验范围。

六、本次公告适用的商品,其检验方式、验证登录符合性评鉴模式、商品检验标识及检验费率等规定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