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电子电器产业创建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电子电器产业已成为马来西亚最主要的出口创汇企业,并被政府当做国民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优先发展的产业之一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马来西亚《1988年海关令》规定了四类不同级别的限制进口。第一类是14种禁止进口产品,第二类是需要许可证的进口产品,主要涉及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第三类是临时进口限制品,第四类是符合一定特别条件后方可进口的产品。其中电子电器产品属于第三类和第四类进口管制的范围,需要进行相关的认证才能进入马来西亚市场。
马来西亚电子电器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有两个:《电力供应法(1990)》(Power Supply Act(1990))和《电器设备批准条例1994》(Approved of Electrical Equipment(Electricity Regulation)1994),这两个法律都由能源委员会(Energy Commission)执行。前者针对电力供应规定了电力安装的许可和控制、配送电力设备的安全以及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后者则规定了任何制造商、进口商、展览商、销售商和广告商的电器产品必须保证符合标准要求,获得认可证书(COA),并加贴SIRIM标签/标志,否则就不能在马来西亚市场上销售。在COA期满前14天,电器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展览商和广告商必须提出对COA进行复审的申请。
根据《电器设备批准条例1994》的规定,进行强制性认证的电子电器产品共包括31大类,产品进行认证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国家标准和等同采用的IEC标准,有的产品甚至直接使用IEC标准。
2012年,能源委员会调整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清单,强制性认证产品将从现有的31类增加至34类,新增加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将自2013年1月1日生效。下表列出了调整前后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
序号调整前的产品调整后的产品
115 A以下的插头15 A以下的插头
2开关和调光器开关和调光器
315 A及以下的插座15 A及以下的插座
4荧光灯座及启动架荧光灯座及启动架
5天花板灯线盒天花板灯线盒
6卡口灯座及多头适配器卡口灯座及多头适配器
7荧光灯灯具
8台灯便携式灯
9圣诞灯圣诞灯
10荧光灯用电容器荧光灯用电容器
11荧光灯镇流器镇流器/控制装置/灯启动器
12漏电保护器断路器
13电热水器包括独立安装的加热部件的电水器
14电吹风蒸发器
15液体加热器具包括独立安装的加热部件的电水壶
16电熨斗电熨斗
17剃毛器手动剪发器/头发护理器/皮肤护理器
18厨房用食品搅拌机厨房器具
19浸入式热水器浸入式热水器
20驱蚊器电动剃须刀
21面包炉烤面包机/炉
22电风扇电风扇
23吸尘器真空吸尘器
24洗衣机洗衣机
25电冰箱电冰箱
26电饭锅电饭锅
27高保真装置高保真装置
28电视机视频播放器
29播放器音频播放器
30家用电动工具
家用电动工具
31电线电缆(横截面积0.5~35 mm2)电线电缆(横截面积0.5~35 mm2)
32 空调
33 适配器/充电器
34 按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