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婴儿床、摇篮及摇篮车等类似产品的分类指南》。
该指南主要涉及在加拿大生产、进口、广告、销售的婴儿床、摇篮及摇篮车等类似产品;其产品分类依据主要是《婴儿床、摇篮及摇篮车法规》(SOR/2010-261)。
婴儿床、摇篮及摇篮车是根据其功能及睡眠使用面积(Sleeping surface area)进行定义的;如果一个产品同时具有两类产品的功能,则应归属于要求更严格的那一类别。
睡眠使用面积是区别这三类产品的最主要标准。以下标准(见表1)适用于在加拿大生产、销售、广告以及进口至加拿大的婴儿床、摇篮及摇篮车产品。
表1 婴儿床、摇篮与摇篮车的区分
产品 | 睡眠使用面积 | 年龄 |
婴儿床crib | >5500cm2 | 18个月-24个月 |
摇篮cradle | >4000cm2且≤5500cm2 | 5个月-6个月 |
摇篮车bassinet | ≤4000cm2 | 3个月-4个月 |
睡眠使用是此类产品的最基本功能。该功能可以从产品名称、市场信息、功能列表、建议使用方式以及外观等方面来确定。
更详细内容见《婴儿床、摇篮及摇篮车等类似产品的分类指南》:
http://www.hc-sc.gc.ca/cps-spc/pubs/indust/cribs-cradles-bassinets-lits-berceaux-moises/index-eng.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