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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9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对泰州某公司生产的体温计实施召回。此次产品被召回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对该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包装的制造商并没有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510要求进行注册,不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502(o),801(a)(3)的相关要求;
2. 产品不在510(j)的清单内或未按照510(j)/510(k)的要求提供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