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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

发布日期:2010-08-13         浏览量:431

[宁波医器协会]发表于 2010-08-13 14:43:04 阅读次数:381 次  

一、一般要求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现场审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开办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变更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的现场审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三)生产企业现场审查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评分表》进行,审查评分表分为 5个部分,其中否决条款5项。评分条款总分为 300 分,各部分内容和分值为: 

1.人员资质 70分 

2.场 地  80分 

3.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 40分 

4.生产能力 40分 

5.检验能力 70分 

(四)合格标准: 

“否决条款”一项不合格,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60%以上,但其中一部分或几部分的得分率不足80%的,要求企业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否决条款”全部合格但有一部分或几部分的得分率不足60%的,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二、评分方法 

(一)按审查评分表中审查方法评分。扣分时,最多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二)按评分通则评分。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项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 

0.7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 

0.6  基本达到要求  

0.5  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 

0.0  未开展工作。  

(三)缺项(条)的处理:  缺项(条)指由于产品管理类别而出现的合理缺项(条)。缺项(条)不记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条)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条)应得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和-缺项分)X100% 

(四)现场审查记录中的“合计”应包括总实得分及总得分率。总实得分为各部分实得分和,总得分率=总实得分/总分 

三、审查结论 

现场审查后,应及时填写现场审查记录。按审查标准判定,现场审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人员应在现场审查记录的“审查结论”栏中填写审查意见;现场审查结论为整改的,审查人员应在现场审查记录的“整改要求”栏中填写整改要求,待企业完成整改后再填写企业完成整改情况和审查结论。审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均应在现场审查记录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  

四、其它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颁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包括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细则)的产品,其生产企业现场审查按相应规定进行。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现场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审查人员必须遵守医疗器械审批工作纪律。 

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记录  

审查事项:开办 变更 换证 

被审查企业: 

生产产品: 

产品规格型号: 

被审查场地: 

审查组人员: 

序号 审查组职务 姓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1  组长 

2  组员 

3  组员 

审查情况: 

序号 审查项目 总 分 实得分 得分率  复查实得分 复查得分率 

1  人员资质  70 

2  场 地 80 

3  法规资料  40 

4  生产能力  40 

5  检验能力  70 

6  合 计 300 

审查结论:审查人员: 、 、 年 月 日  

企业对审查结论的意见: (企业公章)  企业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