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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器协会]发表于 2011-02-15 10:06:31 阅读次数:572 次 近日,宁波市局印发了《关于对宁波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实行能力测试的通知》(甬食药监法[2011]6号),自2011年3月1日起,将对拟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专营或兼营企业担任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且在一年内未经过相应岗位能力测试的,在担任新岗位前需通过相关能力测试后方可上岗。测试的有关规定请详见市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相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