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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秘书处党建学习活动

发布日期:2023-03-20         浏览量:2502

       2023年3月20日,协会秘书处全体成员在秘书长周岩的带领下,开展了党建学习活动。协会全体成员共同学习了《宁波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
       社会团体的财产及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会团体根据章程规定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分配。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社会团体章程,依法组织收入,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本团体工作的正常运转。社会团体遵循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额度明确、无浮动性。不收取会费应在章程中明确。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法定职责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任何费用;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严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协会秘书长党员周岩说:我们作为行业协会,要充分学习《宁波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领悟指引规定,完善协会制度,规范协会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