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规与监管> 产业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7         浏览量:1711

[宁波医器协会]发表于 2012-05-17 15:10:44 阅读次数:997 次

甬经信节能〔2012〕156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节能、节水、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根据《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11〕28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从事节能、节水、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2、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属企业自主研发并已产业化生产。销售规模原则上应达到500万元以上。
  3、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应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工艺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合格,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申报材料
  1、2011年度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概况和生产经营情况;(2)企业研发机构设置及近年来对节能等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情况和成效;(3)申报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介绍(开发背景、主要功能及应用范围、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与国内外同类技术、工艺、产品的比较、对企业或产业的带动性等);
  3、相关材料(测试报告、认证证书、荣誉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2011年财务报表等)。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提出申报;
  2、县(市)区初审,统一汇总后一并上报市经信委;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稿,需同时提交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3、市经信委组织开展评审,择优公布和表彰,并按《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其中,对已获首台(套)装备产品、重点工业新产品并已享受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予以奖励。
  四、其他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按照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上报。
  相关表格可从宁波市经信委网(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章文斌
  电  话:56808638
  E-mail: zwb75@126.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