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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4项指导原则的通告(2019年 第10号)

发布日期:2019-03-28         浏览量:966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9年2月2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2.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3.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0号通告附件4.docx